三级/高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-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;或取得四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4年(含)以上,经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-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证书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;或具有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。
-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;或累计1年(含)以上经三级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二级/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- 取得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;或3年(含)以上经二级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- 取得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3年(含)以上;或2年(含)以上经二级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- 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2年(含)以上;或1年(含)以上经二级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一级/高级技师
取得本职业二级/技师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;或3年(含)以上经一级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五级/初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- 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- 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四级/中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- 取得五级/初级工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。
-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三级/高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- 取得四级/中级工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。
-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。
- 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- 取得四级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-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相关职业包括:养老护理员、育婴员、医疗护理员、康复技师、家政服务员等。相关专业包括:护理学、妇幼保健医学、临床医学、预防医学、康复医学、中医学、助产学、健康管理等。